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精選12篇)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關于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合營雙方的名稱,注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并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范圍于初期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并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咨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于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系或適合于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于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于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稅后,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稅后利潤。
第六條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戶及人民幣存款賬戶;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并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j)負責促進并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注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干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于公司成立后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于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并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于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準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采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采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范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于獲得董事會批準后應予實行,并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于國內或向國外采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于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托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并且考慮到該種產品于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于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后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戶。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戶,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戶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于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準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終商品于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兌換率兌成外幣,并于繳付所有需繳稅項后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戶,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稅后,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及稅務(略)
第十四條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保險(略)
第十六條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愿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并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準延長合營期限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布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準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復核: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批注事項: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備注: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3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___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___只_______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乙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丙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__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方應按照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名,乙方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___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____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___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___m2,租用費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幣)/m2,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m2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幣)m2,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財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門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甲方:乙方:丙方: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4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折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
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5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
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6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_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表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并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當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7
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 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 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簽字) (簽字)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8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占%;乙方萬元,占%。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9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聯營項目與經營范圍___________.
2.聯營企業名稱:__市(縣)__公司(企業)
地址:__隸屬:__經濟性質: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3.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元;
專利權:____元;
商標權:____元;
技術成果: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4.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5.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利潤-依法納稅-(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紅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____%;乙方____%.
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以出資額為限。
6.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權確定董事報酬,有權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名,乙方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各、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2)由于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8.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注冊登記,開設銀行賬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9.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乙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鑒證或公證機關:(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10
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_____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_號注冊_____;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_____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_____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_____許可協議,用乙方_____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_____為4年,若雙方同意,_____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_____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_____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_____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_____
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_____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________________
(簽字)(簽字)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1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
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廠合資經營協議 篇12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