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餐廳轉讓合同(精選3篇)
海鮮餐廳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則上就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現在經營的灣仔華豐漁港餐廳以人民幣貳拾萬元(¥20______00.00)的總價轉讓給乙方。轉讓資產包括桌、椅、柜、廚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調、柴油發電機等(清單附后)。
二、轉讓總價內不含甲方和員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關貨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賃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的當天,乙方必須按甲方進貨單價或當時灣仔市場(市面)批發價回收第二條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當時列出清單,乙方于三天內向甲方付清相關款項。
四、甲乙雙方簽名轉讓協議前,乙方先交給甲方定金貳萬元整(¥20______0.00),在20______年7月2日餐廳正式移交時,乙方再付壹拾伍萬元(¥150000.00),余款叁萬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電、管理費等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租賃合同和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水電費繳付手續變更后,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轉讓時間從20______年7月2日在不停業的情況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過渡經營一周的時間,并盡量保留員工穩定過渡交接。
六、轉讓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發生的房屋租金、水、電費、衛生費、人員工資等一切管理費均由甲方承擔結清。如有債務及對外經濟糾紛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于6月1日至7月2日的員工應發工資,可由乙方在應付甲方余款叁萬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發放給員工,此項必須另立憑據。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于次日連續每個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單位及出租者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變更及水電費繳交手續變更。辦理相關事項的完成時間為十個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責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責任方負責(非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所有餐廳的運營管理及已移交的財物管理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干涉。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補充說明:青島公司20______年7月份送達餐廳的肆拾箱啤酒屬甲方6月份提供青島公司入場促銷的贈品,擁有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擁有,特此說明。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餐廳轉讓合同協議書范文篇二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就餐廳整體轉讓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座落在的餐廳
轉租給乙方;該飯店內相關設施所有權一并轉讓給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廚房設備等設施。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轉租款及相關設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乙方支付款項由餐廳負責人收取,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當日向該負責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項下之價款。
第四條:后,該合同項下之承租權轉讓方為有效。
第五條:乙方在支付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項下之權利。乙方在付清轉讓價款的當天,即正式取得餐廳承租權及相關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簽訂的合同期內的全部合同或協議,如乙方確需提前終止或變更原餐廳與出租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全部合同或協議,可與出租方另行簽訂協議。
餐廳整體轉讓后,甲、乙雙方承擔的所有交納稅費和相關證件的登記工本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獲得餐廳整體轉讓權益之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概由乙方擔。
第七條:乙方在獲得餐廳整體轉讓權益后,乙方在餐廳原址不得進行違法經營,應照章納稅,自負盈虧,承擔其民事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照協議的約定將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應向甲方承擔轉讓總價款每日甲方未能及時將合同項下之權利移交給乙方,應向乙方承擔轉讓總價款每0.8%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共同簽署正本一式貳份,每份文本的條款內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海鮮餐廳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則上就珠海市灣仔海鮮街華豐漁港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現在經營的灣仔華豐漁港餐廳以人民幣貳拾萬元的總價轉讓給乙方。
轉讓資產包括桌、椅、柜、廚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調、柴油發電機等。
二、轉讓總價內不含甲方和員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關貨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賃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的當天,乙方必須按甲方進貨單價或當時灣仔市場批發價回收第二條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當時列出清單,乙方于三天內向甲方付清相關款項。
四、甲乙雙方簽名轉讓協議前,乙方先交給甲方定金貳萬元整,在__年月日餐廳正式移交時,乙方再付壹拾伍萬元,余款叁萬元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電、管理費等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租賃合同和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水電費繳付手續變更后,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轉讓時間從__年月日在不停業的情況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過渡經營一周的時間,并盡量保留員工穩定過渡交接。
六、轉讓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發生的房屋租金、水、電費、衛生費、人員工資等一切管理費均由甲方承擔結清。
如有債務及對外經濟糾紛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于月日至月日的員工應發工資,可由乙方在應付甲方余款叁萬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發放給員工,此項必須另立憑據。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于次日連續每個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單位及出租者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變更及水電費繳交手續變更。
辦理相關事項的完成時間為十個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責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責任方負責。
九、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所有餐廳的運營管理及已移交的財物管理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干涉。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后正式生效。
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補充說明:青島公司20__年7月份送達餐廳的肆拾箱啤酒屬甲方6月份提供青島公司入場促銷的贈品,擁有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擁有,特此說明。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海鮮餐廳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營的“老北京餃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餃子王”)各種有效證件以及與華聯簽訂的合同均為此名,此餐廳原系甲方中曾清華與李曉云合伙經營,后因李曉云懷孕將其股份轉讓給現甲方中的王俊,實際現本店的現甲方中的兩個人經營,此因果關系已告知乙方知曉。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轉讓達成本協議。本協議共4頁。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重慶市沙坪壩三峽廣場華聯超市的“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法人代表:李曉云:)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范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刨冰機、一個封口機和一個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5萬元(拾伍萬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2.2萬元(貳點貳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并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衛生、工商、稅務等證照、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飛關系。
4、甲方在20xx年10月至11月向華聯申請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為1.9萬元/月(壹點玖萬元/月),此租金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0萬元(貳萬元),則轉讓金為14.5萬元/月(拾肆點伍萬元/月),如果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2萬元(貳點貳萬元),則轉讓金降為12.5萬元(拾貳點伍萬元),如果租金超過2.2萬元/月,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違約金3萬元(叁萬元),雙方對轉讓事宜重新進行協商。(20xx年10月份乙方按2.2萬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20xx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衛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6、“老北京餃子王”快餐廳20xx年9月27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戶外廣告位事宜。
8、甲方轉讓的范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衛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10、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并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7萬元(柒萬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條、第三條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20xx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萬元,其余部分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余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華聯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兩萬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兩萬元的賠償金。
七、從20xx年9月27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華聯過戶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未完成過戶之前)必須按時向華聯繳納水電氣、房租費(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裝修除外)。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經營,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并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壹式伍份。
出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