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燈具買賣合同(精選2篇)
工程項目燈具買賣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簽訂本銷售合同(以下稱“本合同”),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貨物數量及單價
甲方作為需方,向乙方定購貨物;乙方作為供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同意如數提供這些貨物。
名 稱
規格、技術參數
品牌
數量(套)
單價(元/套)
金額(元)
備注
合計總金額:人民幣
注:1、本價格含稅含運費;
2、燈具顏色為亮灰色;
3、防護等級:IP65;DC24V
4、燈具支座比提供的樣品增高3CM,燈具支架底板的孔配M10膨脹螺釘孔位,開M12的孔位;
5、燈具采用定向發光,具有良好的誘導向性,且防眩光;
6、提供貨物時同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
二、交貨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1 種的交貨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簽訂合同、甲方確認圖紙并且收到甲方的定金后 25 日內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工地或倉庫: 。
2、若分批交貨:
本合同的所有貨物分三批交付,在簽訂合同、甲方確認圖紙并且收到甲方的定金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批貨物; 天內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批貨物, 天內乙方交付完所有的貨物。其中,每批交付的數量及型號見甲方通知清單。
3.交貨地點:
若甲方臨時變更收貨地址,由此產生運雜費由甲方負責(因地址變更造成運輸時間延長,乙方免責)。乙方在貨物發出后48小時內將貨物清單及預計到達時間告知甲方,甲方需在貨物到達約定交貨地點4小時內安排卸貨。
三、收貨方式
由 乙 方負責送貨,運費由 乙 方承擔,卸貨由甲方負責。
甲方指定收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收貨人應對乙方所移交貨物予以受領并妥善保管,且送貨單由其簽字生效。該收貨人拒絕簽收送貨單的,貨物到達合同約定甲方收貨地點即視為乙方已完成交貨義務。
貨到工地當天甲方應該簽收貨物,否則乙方可以按照每天運輸車輛的實際使用費追究甲方責任。
四、付款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 2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定金給乙方,即人民幣¥ 元整,甲方應在發貨前 1 天支付合同總額的70%貨款給乙方,即人民幣¥元整;否則貨期順延。
五、包裝標準
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沒有規定的以企業標準包裝為準。
六、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產品必須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現行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
七、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對于各批貨物,自甲方支付清該批貨物價款時,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但貨物毀損,丟失的風險,自貨物簽收時起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沒有按付款條例及時把貨款付清,乙方有權把貨物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自然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提供有關公證機構所出具的證明,并且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九、質保期
從貨物到達合同約定甲方收貨地點之日起的12個月為質保期。質保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由乙方免費指導修復,或提供新產品供甲方更換。人為破壞及不可抗力影響乙方可以免責。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盡量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糾紛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合同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
2、技術要求和圖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旦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于本合同的其他補充協議,均需以書面形式體現,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開戶銀行:
帳 號:
稅 號: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單位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開戶銀行:
帳 號:
稅 號: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單位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燈具買賣合同 篇2
勞務使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提供方:
甲方在 高速公路 合同段工程項目tranbbs施工,經過對乙方資格審查,同意將部分勞務工程的勞務作業委托給乙方,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本著平等誠信、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于20xx年 月 在 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勞物作業概況
1.1 工作名稱及范圍: 合同段 及 工程全部工作內容。完成滿足設文件(圖紙、變更)、tranbbs技術規范等全部工作內容并通過業主、監理工程師的驗收。
1.2地點: 八合同段
1.3期限:甲方要求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完成工程附表1《勞務合同一覽表》中的全部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如施工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則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tranbbs設計調整。
2、勞務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勞務人員、機械設備進場,且附表2《管理人員表》、附表3《技術工人數量表》、中所有管理人員、勞務人員、機械設備需要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進場。
3、工作內容及單價
3.1 工作內容: 基坑開挖、基底換填碾壓、回填土;工程用材料小搬運、半成品鋼筋的綁扎、焊接、運輸(鋼筋加工場到施工現場)及預埋件加工;模板的安裝和拆除;運至現場的成品混凝土的拌和及成品混凝土的養護完成整個通道工程所有工序。
3.2 單價:含除成品混凝土(運至現場)和半成品鋼筋及預埋件(預制廠內);費用以外的完成此項工程所有人工費、機械費用。單價不含稅金。
3.3計算勞務費用的工作量是實際完成、并經本合同約定的家訪有關人員前人的并經監理驗收合格工作量。
4、質量要求
4.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4.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加強自檢,配足配齊質量檢查人員,每道工序自檢合格后報甲方工地代表檢查,甲方工地代表檢查合格并按規定的表格填報工程質量檢查證,經甲方工程質量工程師及業主質量工程師聯合檢查通過并工程質量檢查證上簽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甲方將不予計量支付,并可以質量得不到保證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另尋其他合作伙伴。
4.4乙方的勞務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驗收標準,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直接公費以及由于返工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誤、材料損失、機械費用等方面損失。
5、工程進度
甲方上月末下達本月份的工程進度計劃,進度計劃以形象進度和目標產值為雙控控制目標,并實行計劃任務月度滾動。
5.1如乙方為完成甲方下發的月進度計劃的80%,則甲方將給予書面警告則其整改。
5.2如乙方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甲方下發的月進度計劃任務的80%,甲方可以將其工程任務進行分割,其分割標準如下:
5.2.2如果任務經分割后,乙方仍無法完成剩余甲方下發的月工程進度計劃任務的80%,則甲方終止乙方在本合同段的承包,在不免除乙方的任何任務責任的前提下,由甲方另外雇傭指定施工單位完成該工程,其工程單價按照上述5.2.1規定的單價標準執行。任務分割時原則上按連續段落分割。
5.2.3乙方一個月內無法完成甲方下發的月進度計劃任務的50%,甲方將清退乙方,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在不免除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將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另一施工單位完成。
6、雙方工地代表
6.1甲方授權的工地代表: 職務:
6.2甲方授權的工地技術主管:
職務:
6.3乙方授權的工地代表: 職務:
6.4乙方授權的工地技術: 職務:
7、合同詞語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8、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簽字并蓋印章后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向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1、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