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核心示范條款(精選2篇)
勞動合同核心示范條款 篇1
一、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調整條款
1.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主要工作地點為甲方住所地、實際經營地、甲方項目(或甲方管理項目)所在地或根據甲方業務拓展需求由甲方具體安排,并且不局限于成都市,甲方可能基于項目開發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調整乙方工作地點,乙方承諾認可并服從甲方的安排。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到上述條款約定地點以外的工作地點或甲方關聯企業從事臨時性或暫時性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前述工作安排并認可乙方因工外出(含長、短期公出、異地出差)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特別地,乙方上下班路線為A 與B之間。
2.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銷售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甲方有權根據經營調整需要以及乙方的知識、能力、業績水平等或者甲方對乙方的日常考核結果,調換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和職務,乙方的報酬隨著工作崗位及職務的調整而變動。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前,應予以服從甲方安排。
4.若乙方對甲方根據前述原因調整后的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有異議,則自甲方提出調動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理由,若7日內未提出的,則視為接受甲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調整;若乙方在7日內提出異議且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則自甲方提出調動之日起一個月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5.當乙方連續請(休)事假、病假(含醫療期)、產假、工傷假等假期超過30天(含)以上未到崗上班,甲方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乙方原崗位,乙方假期結束重新到崗上班的,甲方可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加班費條款
1.乙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應提前向上級書面申請加班,否則不予計付加班費或者補休;若因情況緊急未事先申請的,應當在加班后3日內補交書面申請。
2.甲乙雙方確認,若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存在加班的情形,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將乙方的加班費一并支付,不再另行支付;若乙方在每月工資發放后10日內認為工資(含加班工資)計算錯誤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若超過10日未提出的,視為對甲方每月發放工資金額的認可,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核算。
三、雙重勞動關系責任條款
乙方承諾其在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時,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亦不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簽訂本合同,取消對乙方的錄用;已經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同時,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競業限制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員工的費用以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作交接條款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應按甲方的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及工作中的未盡事項,并將本合同期內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及各種辦公用品等,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如有遺失或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甲方可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直接扣除,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的權利。乙方同意:乙方未按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的,不視為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的延續,甲方有權辦理乙方社保等減出、移出等手續。
甲方有權就以上賠償從乙方的勞動報酬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五、個人信息虛假條款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個人身份信息(或乙方變更個人身份信息未第一時間知會甲方),導致乙方不能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享受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及其它項目的相關待遇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若乙方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規定的聘用期限起始時間的三個工作日內未能到公司報到上班的;
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季度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或年度累計曠工七天以上(含七天)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調配,三日以上拒不按時到公司調整后的崗位工作的;
5)工作消極怠慢、不負責任,被公司行政部門給予一年內累計大過二次以上或被公司合作單位給予兩次投訴的;凡三次記小過者,視同記大過一次。
6)拒絕主管人員合理調遣、指揮、監督并有嚴重侮辱或恐嚇之行為或造成損失的;
7)隱瞞或偽造履歷,或提供虛假證明、信息資料致使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或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聲明的;
9)篡改考勤記錄或其他任何欺瞞行為;
10)偷竊、涂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憑證、原始記錄及重要文件;
11)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13)侵占、挪用公司財物的或收受賄賂的;
14)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15)借故鬧事或者破壞正常工作秩序,情節嚴重的;
16)在公司內聚賭者;
17)聚眾鬧事,在公司或經營場所內動手打人或斗毆的;
18)散播有損本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的;
19)制造謠言、惡言中傷其他員工,情節嚴重的;
20)在公司范圍內爭吵、罵架,情節嚴重的;
21)聚眾怠工、造謠生事、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2)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上級或同事;
23)在明示禁煙區內吸煙引起火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4)未經允許出售公司財產(公司產品、辦公用品)的;
25)在公司拾到貴重物品不處理、不上交、據為己有;
26)過失損壞或遺失財物,造成嚴重損失的;
27)偷竊、私藏或非法占有客戶或公司或其他員工財物的;
2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客戶財物或其他員工財物的;
29)遺失公司或客戶重要資料及物品的;
30)惡意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31)因個人原因被客戶投訴并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的;
32)拒不簽收公司處罰決定的;
33)嚴重失職、尋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在 500 元(含 500 元)及以上重大損害的;
34)打架、斗毆或損壞、丟失公司及相關單位財產設備的;
35)被收容審查或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36)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及崗位描述的內容;
37)違反任何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泄露公司保密內容等;
38)拒絕領導交待的臨時性工作;
39)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0)利用職務之便凡中飽私囊、貪污,受賄賂或嚴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金額較大的(500元以上),予以開除;
41)因個人行為不當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500元以上)且不能補救的,予以開除。故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價值500元以上的;
42)因個人行為造成公司重大名譽損失、影響惡劣的,予以開除;
4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嚴重”標準以甲方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為準);
44)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4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6)擅自泄漏、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客戶資源;
47)未經公司書面許可的飛單行為,即員工將公司來源或其他各類來源(包括個人來源)的客戶私自推薦給其他與公司具有競爭關系的各類服務商的行為,無論員工是否在其中獲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48)未經公司書面許可的私單行為,即員工私自為公司來源或其他各類來源(包括個人來源)的客戶提供各類與公司相競爭的同類服務的行為,無論員工是否在其中獲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49)在未經公司書面許可的前提下,與競爭公司或上下游機構建立任何性質的商業合作行為;
50)在未經公司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員工從事各類與公司業務相近或具有競爭關系的兼職工作,無論是否獲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PS:上述條款為筆者根據實務經驗站在用人單位立場所擬定且僅為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請在參考使用時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勞動合同核心示范條款 篇2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產品/服務時議定甲方付款條件如下:
一、雙方同意付款方式為□月結;□交貨。
二、雙方同意當月_________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自此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乙方交貨予甲方指定交貨地點或提供甲方另需求性服務所產生費用之全部應付帳款。
三、雙方同意付款型態為□現金;□支票;□匯款。
(1)采現金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貨到收現。
(2)采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貨到付票期_________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3)采匯款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貨到___________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之賬戶。
(4)采月結付款者,甲方同意于當月_____________日支付票期_________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四、甲方給付乙方款項之方式為□乙方派員收取;□回郵寄回;□匯入賬戶。
由乙方派員收取時,需攜帶證件□無;□收款章;□發票章;□大小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郵寄對帳單□yes;□no。
六、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同意于付款時同時交付乙方付款明細。
(2)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開立之支票),需由甲方于支票背面背書。
七、特別付款方式說明: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