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合伙經營起訴書(精選2篇)
退出合伙經營起訴書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敖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廖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鄒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解除原、被告三方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退出合伙經營起訴書范本;
2、判決《合伙經營合同》中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林地使用權(林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林證字__________第20110__________D1)歸原告;
3、判決二被告承擔違反《合伙經營合同》的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營損失共計__________元;(原告向銀行貸款105萬至今的銀行利息)
4、判決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簽訂了《合伙經營合同》。合同約定三方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___畝的開發,總投資為180萬元,三方各出資60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33.3%。
合同簽訂后,經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絕履行出資義務。20__________年2月18日,原告單獨出資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2140.7畝的林地使用權。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資義務,給企業經營帶來了極大的損失。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決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出合伙經營起訴書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于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無法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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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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