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寵物商店合同(精選3篇)
合伙經營寵物商店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的考慮和充分協商,決定合伙經營寵物商店,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達成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甲、乙雙方暫共同租賃座落于用
以經營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為的寵物商店。經營范圍為: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終止或繼續合伙。
第三條股份、出資、債權債務、利潤的分配
1、甲、乙雙方各占店鋪50%股份,店鋪的投資、債權、債務和利潤均按1:1的原則承擔或分配。
2、前期店鋪的租賃、裝修、進貨等各項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后期如要擴大經營規模、改善店鋪形象或經營方式、增加經營范圍、增強行業影響等等需要繼續投入資金,須經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后進行,雙方仍按1:1投入資金。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伙期間,店鋪資金以及店鋪物品、債權債務、來往賬目均為共有,任一方不得隨意支取、分割,經營賬目由雙方共同保護和管理。
4、店鋪實現盈利后,原則上按月結算盈利,雙方按比例收取經營利潤。此外,店鋪賬戶余額及現金達到兩萬時,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潤,但須保留繼續經營的必要資金。
第四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在本協議簽訂后,允許新成員入伙,但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簽訂新的協議書并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方可退伙,且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伙人的權利
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包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經營性合同、協議;
2、對合伙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共同決定合伙事項;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4、收取和支付經營中的債務;
5、分配盈利。
第六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私自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并贏取利益。禁止任一合伙人另在鉛山縣范圍內再開經營寵物及寵物用品的店鋪。違反本條者,另一方可要求對方退伙,且獲得店鋪總資產30%以上的賠償。
第七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推舉雙方認可的中間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法院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份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寵物商店合同 篇2
訂立合伙經營協議的各合伙人(以下簡稱合伙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1.合伙經營項目:
2.合伙經營名稱 、主要經營地:
3.合伙經營范圍:
4.合伙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伙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經營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經營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余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伙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經營: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經營
7.2.1自愿退出。合伙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7.2.1.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
7.2.1.4合伙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共同商議解決合伙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9.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伙人的權利:
9.1.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伙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伙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11.2.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1.2.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14.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寵物商店合同 篇3
甲方:____身份證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身份證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點
名稱:
經營地點: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元。乙方以方式出資元。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業間拆借利率計算,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七、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身份證號碼:)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②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能夠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爭議解決辦法: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能夠訴諸法院,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為。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