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養殖品訂購合同(精選2篇)
農場養殖品訂購合同 篇1
訂購方(甲方):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售方(乙方):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品種
毛色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重量及價格:_________
1、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售生豬頭。
2、價格隨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按照次時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三條交貨、驗收、結算方式:_________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雙方當面驗收。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結算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條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提前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______%—15______%)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值(5______%—15______%)的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______%—15______%)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第六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雙方達到變更或解除合同,就簽署書面協議。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出賣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組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備案機關: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場養殖品訂購合同 篇2
甲方:楊修堂,住淮南市田家庵區曹庵鎮軒崗村
乙方:孔陳,住定遠縣爐橋鎮魏崗村
一、甲方提供廣東獅頭鵝苗,乙方以現金方式提貨。甲方必須保證健康鵝苗,如有殘苗和品種問題,乙方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鵝苗占訂價為35元/只,訂購數量為6000只。
三、乙方養成鵝必須由甲方統一回收,不準銷售給他人,雙方暫定保護價為:母鵝180—220元/只,公鵝220—240元/只。
四、甲方回收時如高出保護價時,以市場價回收;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回收。
五、甲方不得故意拖延養殖時間,養殖時間為六個月,超出時間按月30元/只計算。
六、乙方必須預付定金玖萬元整給甲方。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將承擔成鵝價格二倍的賠償。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