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通用15篇)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
丙方(保證方):_______
甲方與乙方簽訂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廣州________公司停車場承包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下稱“承包合同”)為了擔保該《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簽訂該《承包合同》的保證合同,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丙方作為保證人自愿為乙方承擔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證責任,甲方與乙方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的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的范圍:乙方在《承包合同》中應履行一切義務和乙方在保管車輛期限內因被保管車輛被偷、損壞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四、保證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甲方與乙方變更合同應書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書面同意,否則丙方不承保證責任。
六、糾紛解決: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現糾紛,三方同意將糾紛提交_______區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保證人):_______
代表: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范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0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4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擔保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_____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主要貸款內容
1、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和期限:
2、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息按日計算。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貸款和還款
1、分期貸款和還款計劃:
2、借款人應在借款前向貸款人提交具體的貸款計劃,并提供書面文件說明貸款的合理用途。
3、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期和實際放款金額以到期票據為準,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償還本息;到期未能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除。
第三條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止。
3、擔保人擔保范圍:借款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如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貸款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書面要求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為借款人支付。
5、保證人接受對貸款人資金、財產狀況的調查和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或向他人提供擔保,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后進行。
7、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賠償貸款人因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并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的相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及信貸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并配合貸款人共同管理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關于貸款賬戶管理和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于遠離銀行的企業,經銀行審批,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用監督。
5、借款人必須對特殊用途貸款實行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并向貸款人提交單獨的利息補貼來源文件。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貸款及其資產擔保他人債務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確保貸款安全。
7、借款人變更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時。,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如確實難以立即歸還,變更后的企業應分別承擔或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必須經保證人同意,并提前10日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延期申請(遇節假日順延)。延期手續由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后辦理。貸款人經審查不同意延期的,借款人仍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支付的實際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根據不同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施增加罰息、停止貸款、扣劃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究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銀行舉報;因貸款人違約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有權要求賠償。
3、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同意,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借款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和貸款人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
2、貸款人同意展期的,應當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延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人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方。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5、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保證人變更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時,應在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組成
借款人和保證人要求貸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協議、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貸款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個具體協議:
(1)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即_____元整,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給甲方。
(2)甲方貸款的目的是乙方有權監督甲方貸款的使用。
。3)甲方貸款期限為個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_____‰,總利息為人民幣_____元整,即人民幣_____元。
。5)貸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如貸款本息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或存在違約責任(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作為違約金,即:¥_____元。
。6)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見第二條擔保條款)____。
(7)本合同也是借款人領取貸款的合法憑證。
。8)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項下有多個擔保人,所有擔保人應共同對債權人(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愿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并自愿以現在和未來的私有財產及全部收益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還款責任擔保。
。2)擔保責任的發生: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日向乙方清償債務,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乙方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進行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3)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對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及保證期間向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限于貸款還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本保函涵蓋所有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轉讓費等。),由于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違約,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據,借據的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4)貸款期間,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如被宣告破產、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擔保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對其法定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ㄒ唬┫铝星樾沃粯嫵蛇`約:
1、甲方變更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未按約定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書、資料等文件是虛假的、非法的。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5、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擔保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可能影響乙方貸款償還的其他行為。
。2)如發生違約,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所有貸款,并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第四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第三方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地_____人民法院起訴的形式。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7
一、合同擔保的特征
1、從屬性:指合同擔保從屬于所擔保的債務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債依存的合同。合同擔保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因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2、補充性:指的是合同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債關系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
3、保障性:指合同擔保是用以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擔保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為保證合同履行而向債權人作出的一種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不必經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而直接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處獲得某種補救,以彌補債權人遭受的損失。
二、合同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8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不能對于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稉7ń忉尅返诰艞l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9
工程預付款保證協議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后,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后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據。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后10天內,將余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項目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現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采取銀行貸款,為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應于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后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后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 編:
電 話:
乙 方:(公章)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地 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本合同簽于:年 月 日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0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于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于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圍,由該院立案并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后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后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后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系,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征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并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于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于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1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3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擔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借款是一種日常行為,然而很多債權人在借錢之時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可以是擔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擔保人,都是可以在擔保合同當中進行閱讀的。這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4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段餀喾ā、《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稉7ā芬幎ǖ膿7绞匠吮WC、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稉7ㄋ痉ń忉尅穼Υ诉M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有關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5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使雙方向有關銀行申請貸款時,具備銀行所要求的貸款保證條件,確;I資效率,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權責對等的基礎上,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互保主體
第一條: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本協議第六條項下的保證責任,簽定本協議完全處于自愿,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有權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互保,在借款方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正常的前提下,擔保方有義務在本協議第六條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期限范圍內,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擔保書及銀行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當借款方的借款出帳后,借款人應負責將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原件及時交付擔保方。
第三條:擔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為借款方提供保證前或之后,有權了解借款方的財務及經營狀況,借款方有責任向擔保方提供能真實反映本公司資信能力與清償能力的財務資料,借款方亦有義務協助擔保方調查其資信能力;若借款方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存在明顯貸款償還風險,擔保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增加擔保人、補充提供新的反擔保或變更互保協議,甚至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擔保,但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借款方,但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及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內時,擔保方仍有義務為借款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履行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貸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擔保方,未經擔保方同意辦理展期手續的,擔保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金額和期限
第五條:雙方所擔保貸款總金額和擔保對應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則上是對等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作適當調整。
本協議項下互保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叁仟萬元,在此額度內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擔保期限之內雙方都有權向對方要求提供擔保,自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互保期限是總則性的,總金額范圍與期限內的每一筆擔保的具體金額、保證期限、保證責任及生效條件等由相應的具體保證合同約定。本互保協議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期。
爭議的解決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其它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應秉誠實信用的原則保密因履行本協議而從對方獲悉的有關商業秘密資料,否則,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