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保險合同(精選22篇)
1. 2026保險合同 篇一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征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2. 2026保險合同 篇二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參加保險
│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后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經辦人:
┃
┃
主管:
復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
│
┃
┃
│
└詳見后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范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后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后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復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
│
┃
┃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年
月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注: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主
管:_____
復
核:_____
經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項:
┃
┃
┃
┗━━━━━━━━━━━━━━━━━━━━━━━━━━━━━━━━━━┛
3. 2026保險合同 篇三
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1.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盡可能如實地、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安裝工程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份。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 *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安裝工程
(1)安裝工程設備價
(包括設備價、運費、保費、關稅等)
(2)安裝費
土建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安裝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試車期(可獨立分開的項目單獨試車)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3是否投保有限責任保證期 如是,請列明
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 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被安裝機器設備的情況
8.1項目主體
8.2如系單項設備,逐一列明名稱、型號、技術指標、制造商及價值;如系成套設備,列明主要設備的名稱、技術指標、制造商及價值;如有舊品,逐一列明名稱及價值
8.3安裝前設備儲存地點、條件及保管方法
8.4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 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該工程為
11.安裝工程在建筑物內進行還是露天進行
12.施工過程中可能會造成損壞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施工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
14.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
保險金額
15.特別條款
16.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
電話
地址
日期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核保人及日期
2.中國太平*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 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4. 2026保險合同 篇四
1.養殖保險_____險保險單(正本)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務性質: 保險單號:
-------------------------------------
|標的分類|投保數量|何價投保|投保成數|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儲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險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標的座落地點| 經度: 緯度: |
|------|----------------------------|
| 總保險金額|(大寫) |
|------|----------------------------|
| 總保險費 |(大寫) |
|------|----------------------------|
| 儲 金 |(大寫) |
|------|----------------------------|
| |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保險責任期限|----------------------------|
| |2. |
|-----------------------------------|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
|-----------------------------------|
|備 注 |
|-----------------------------------|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_____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______ |
| 電話:______ |
| 年 月 日 |
-------------------------------------
經(副)理: 會計: 復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養雞保險條款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二)雞場選址須在非蓄洪行洪區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場內的建筑物布局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舍內光照、溫度、相對濕度適宜,通風良好,有防暑降溫措施,場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雞只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只應為無傷殘、無疾病、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并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只互斗、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定、拒絕防疫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雞只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雞場設施發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只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于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雞的飼養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每只肉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56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以每棟雞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險天數最長定為連續7天)計算死亡數。若死亡數低于或等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不負賠償責任;若死亡高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按死亡數扣除死淘數予以賠付。
肉用雞、產蛋雞育成階段、種雞育雛階段和育成階段:
每只保額-雞苗單價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雞苗單價+─────────×(出險時已飼養天數+出險天數)〕-殘值
56天或140天
產蛋雞和種雞的產蛋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每只保額×賠付百分比-殘值
賠付百分比
--------------------------------------------------
|日 齡|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雞死淘率為5%;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死淘率為10%;雞種死淘率分別是:育雛階段為5%,育成階段為10%,產蛋階段為8%。
若保險金額高于保險雞只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實際飼養只數大于投保只數,按投保數與實際飼養只數比例賠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所屬獸醫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和治療證明、死亡證明、防疫證明。
第十三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雞只損害而造成雞只死亡,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取得部分賠款,保險人應在賠償中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
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保險雞只發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雞只數應相應減少,具體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雞只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加強雞只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規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記錄,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二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數量變動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救護,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以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到現場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雞只。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5. 2026保險合同 篇五
委托人(甲 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 方):____________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范圍:_______
2、代理業務范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于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_______%)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范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并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并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零時起至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占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并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范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修訂。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6. 2026保險合同 篇六
第一條_____合同構成
個人養老金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一)凡年齡在______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_____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_____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人)投保本_____。
(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_____人投保本_____。
第三條_____責任的開始、繳付_____費及領取養老金
(一)_____人應負的_____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_____費且_____人同意承保而簽發_____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_____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_____人簽發的_____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_____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老金或延期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_____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_____期間
本合同的_____期間包括_____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_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_____費交付期。被_____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人承擔以下給付_____金責任:
1.被_____人于_____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_____人給付身故_____金,_____責任即行終止。
2.被_____人生存至_____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時,_____人按_____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_____人給付養老金,保證十年;若被_____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_____責任即行終止。
3.被_____人領取十年養老金后,仍繼續生存,_____人給付增額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老金以_____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_____%或為投保人與_____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條責任免除
被_____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_____人不承擔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
2.被_____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爭、軍事行動或_____;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七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_____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_____費,應依照本_____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_____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_____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_____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_____費到期未繳付時,自_____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_____事故,_____人仍負_____責任,但應從給付_____金中扣除欠繳的_____費及利息。
第八條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_____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_____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_____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第九條_____事故的通知與_____金的申請時間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_____人應于知悉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并應于_____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_____人申請給付_____金。
第十條_____金的申請
被_____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第五條規定的_____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_____單及_____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_____費的繳費憑證或養老金領取證;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證明書;
4.被_____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6.申請領取被_____人意外傷害身故_____金時,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_____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7.應_____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_____金的給付手續
被_____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_____單及最近一次_____費的繳費憑證后,由_____人簽發養老金領取證。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_____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_____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_____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費率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_____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二)_____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_____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_____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_____而解除本合同時,_____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_____單的現金價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_____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2.最近一次_____費的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被_____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_____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_____人變更被_____人身故_____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_____單與被_____人的同意書送交_____人批注。
(二)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_____人不負責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被_____人生存時,其養老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被_____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_____金作為被_____人的遺產,由_____人向被_____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_____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_____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及被_____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_____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_____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_____費少于應付_____費的,_____人在給付_____金時按照實付_____費與應付_____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_____費多于應付_____費的,_____人將多收的_____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五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_____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變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_____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七條釋義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_____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十八條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對_____人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_____人在_____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2026保險合同 篇七
產品責任險保險合同條款
產品責任險保險合同條款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 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 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 2026保險合同 篇八
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_________、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_________
保險財產使用性質:_________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_________
以往損失情況: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保險費:_________
項目號
保險財產名稱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此處不夠請在背面填寫。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_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財產一切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______
根據被保險人的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附加條款或批單的規定,在本保險期限內,承保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財產的一切險,
特立本保險單。
明細表
被保險人: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保險財產占用性質: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費率:_________
項目號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填寫不下,請另附清單。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
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于____
9. 2026保險合同 篇九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2026保險合同 篇十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后,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匯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報價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并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傭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一
第一條責任范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盜竊;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二
一、責任范圍
本_____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本_____按照_____單上訂明承_____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_____負責賠償:
1.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_____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_____公司。被_____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_____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_____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_____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_____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_____責任開始前,被_____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_____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_____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二)由于被_____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_____貨物運到非_____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_____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的情況下,本_____仍繼續有效。_____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_____貨物如在非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_____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四、被_____人的義務
被_____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_____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_____貨物運抵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_____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_____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_____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_____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_____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_____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本_____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_____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_____人。
五、索賠期限
本_____索賠時效,從被_____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海洋貨物運輸_____單?發票號碼_____單號次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_____費,按照本_____單_____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_____,特立本_____單。?標記?包裝及數量?_____貨物項目?_____金額?總_____金額:________?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承_____別:______?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_____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_____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_____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_
13.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三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一、 乙方自20xx年6月1日起開始參加養老保險,但采取自愿參保的原則,乙方自愿放棄參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參保或獲取其它補助;
二、 繳費標準按永豐縣社會保險局的規定,當年全縣職工工資最低標準28%計算繳費,其中甲方負擔20%、乙方負擔8%,并由甲方在發放乙方當月工資時扣除85應繳費用。會同甲方的20%統一上繳社保局。
三、 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工作12個月以上。否則,辭工時應將甲方20%的養老保險金全額退回甲方方可辦理正常辭工手續。包括結清工資,養老保險手續轉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滿試用期并領導同意轉正后,開始參保。即工作滿12個月后,乙方要求辭工、調出,甲方應無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 甲方應營造環境,搭建平臺,使乙方施展才華、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爭當優秀員工、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七、 有下列情況,甲方應繼續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
1、 乙方因工受傷《經縣級部門認定》治療,康復期間; 公司決定放假,不發全額工資,只發生活費期間; 因特殊情況并有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
八、 有下列情況,甲方終止為乙方續繳養老保險金。
1、 玩忽守職,給公司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1000元以上的; 無故曠工、表現不好,受到大記過處分一次以上的; 打架斗毆,違法亂紀,觸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因本人自愿辭工或被公司開出及除名的。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14. 2026保險合同 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五
一、責任范圍
在本_____有效期內,由于被_____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_____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_____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_____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_____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_____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_____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_____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_____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_____、_____、民眾_____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_____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三)_____期滿后,被_____人應將_____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_____費的依據。實際_____費若高于預收_____費,被_____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_____費高于實際_____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_____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_____費。
(四)一旦發生本_____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_____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產品或商品時,被_____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_____期間,被_____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_____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_____費,否則本_____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四)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七)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解決:(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法院提出訴訟。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16. 2026保險合同 篇十六
財產一切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
電話號碼:
地?址: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 個月,自 至 中午12時正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
保險財產使用性質: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
以往損失情況:
費率:
保險費:
項目號
總保險金額:
備注: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財產一切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
根據被保險人的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附加條款或批單的規定,在本保險期限內,承保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財產的一切險,
特立本保險單。
明細表
被保險人:
保險期限: 個月,自 至 中午12時正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財產占用性質:
保險費:
費率:
項目號
總保險金額: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
17.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七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構成
一、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二、 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五、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六、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
1.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
2.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
1.因意外傷害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或
2.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十一、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2.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3.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4.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5.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6.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9.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患重大疾病。
發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發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十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十四、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4.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十五、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2.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3.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十六、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2.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3.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4.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十七、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十八、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十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二十、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二十一、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二十二、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二十三、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二十四、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二十五、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二十六、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二十七、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二十八、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病:
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3.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后,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4.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5.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癥。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6.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8.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9.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門腦病。
10.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三十、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雙目失明;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4)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3.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4.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5.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6.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7.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18. 2026保險合同 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9. 2026保險合同 篇十九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20. 2026保險合同 篇二十
海洋貨物運輸_____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單號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人民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_____費,按照本_____單承_____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_____,特立本_____單。
標 記
包裝及數量
_____貨物項目
_____金額
總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_____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_____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_____單正本(本_____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中國人民_____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運輸貨物_____合同格式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_____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本_____按照_____單上訂明承_____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_____負責賠償:
1.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_____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_____公司。被_____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_____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_____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_____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_____還負責被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_____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_____責任開始前,被_____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_____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_____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二)由于被_____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_____貨物運到非_____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_____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的情況下,本_____仍繼續有效。_____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_____貨物如在非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_____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四、被_____人的義務
被_____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_____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_____貨物運抵_____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_____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_____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_____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_____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_____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_____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本_____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_____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_____人。
五、索賠期限
本_____索賠時效,從被_____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21. 2026保險合同 篇二十一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 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 的詢間,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 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22. 2026保險合同 篇二十二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聯系人:______銀行賬號:______
投保單位址:______電話:_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_: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中方:(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
說明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效。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
交費標準:________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經(副)理: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復核: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簽證日期:____________
